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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小兒低血糖症
別名hypoglycemia
【概述】

低血糖症(hypoglycemia)是指由於各種代謝、內分泌等病因引起血糖水平降至生理低限以下(全血血糖低於2.24mmol/L或40mg/dl)、并出現一系列臨床症狀的一個臨床綜合徵。急性低血糖的發作是兒科急症之一,嬰幼兒患者可發生驚厥,反覆發作者可遺有持久的腦損傷。嬰幼兒及學齡兒童的低血糖可見於下列情況:

  1. 外源性血糖來源不足:或吸收障礙、長期進食不足、慢性腹瀉、吸收不良綜合徵、嚴重肝臟疾患如急慢性肝炎、Reye綜合徵。
  2. 內源性糖來源不足:如多種先天性肝酶缺陷,如糖原累積症Ⅰ、Ⅲ型(分別為1-葡萄糖-6-磷酸薩和澱粉-1,6-葡萄糖昔酶缺乏),肝糖原分解障礙,不能轉變為葡萄糖。又如糖原合成酶缺乏、1-磷酸半乳糖尿昔轉移酶缺乏(半乳糖血症)、果糖1,6-二磷酸酶缺乏等症。此類常於生後6個月內出現低血糖症狀。
  3. 胰島素分泌過多:如胰島β細胞增生症,胰島β細胞腫瘤。偶見於胰島素應用過量。
  4. 對抗胰島素的內分泌激素缺乏:如垂體前葉、甲狀腺、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時。
  5. 酮症性低血糖:病因不明,多於感染、嘔吐、飢餓等誘因下發作,伴尿酮體陽性。

【臨床表現】

低血糖時的症狀主要是腦缺糖引起的中樞神經功能障礙和交感神經興奮腎上腺素分泌過多的表現。表現為萎軟、意識模糊、嗜睡,重者可昏迷,嬰幼兒可驚厥。面色蒼白、出汗、心率增快、腹部不適、噁心、嘔吐、體溫低、飢餓感等。此類症狀多發生於清晨空腹時,并可有前一日晚餐不足史。這些症狀於口服糖水或輸注葡萄糖後能立即好轉;但低血糖持續時間過久者,其恢復可遲緩。

【輔助檢查】

血糖降低,常<2.2mmoI/L(40mg/dl);尿酮體常陽性。

【診斷】

  1. 低血糖的臨床表現;
  2. 血糖<2.2mmol/L(40mg/dl);
  3. 給予葡萄糖補充後症狀緩解。

【治療措施】

低血糖本身的治療是迅速恢復血糖水平,緩解症狀,以防止中樞神經的器質性損傷;并應針對其病因給予治療。

  1. 輕症神志清楚者可口服含糖飲料。不能口服時可給25~50%葡萄糖(0.5~1.0g/kg)靜脈注射,繼以10~15%液靜脈滴注,并逐步減慢滴速。并監測血糖及尿糖情況,一般使血糖恢復至2.2~6.7mmol/L(40~120mg/dl)即可。避免血糖過高或糖尿。
  2. 補充葡萄糖無效者可加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如氫化可的松5mg/( kg.d)或潑尼松2mg/(kg.d)。也可應用胰高血糖素30~50μg/kg(最大量lmg)肌肉注射1次。
  3. 針對病因給予治療。
  4. 平日注意飲食,避免飢餓以防止再發。

【鑑別】

嬰幼兒發生驚厥者應與其他病因所致的無熱驚厥(如低鈣驚厥)區別。如伴發感染時,則應與感染中毒性腦病或中樞神經系感染區別。并應根據病史、體檢及必要的化驗來進行病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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