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瀉肝膽火,下焦濕熱)
大苦大寒,沈陰下行,益肝膽而瀉火(1),兼入膀胱腎經,除下焦之濕熱,與防己同功。酒浸亦能外行上行。
治骨間寒熱(2),驚癇邪氣(3),時氣溫熱,熱痢疸黃,寒濕腳氣(4),咽喉氣熱,赤睛胬肉(5),癰疽瘡疥。
過服損胃。
甘草水浸一宿,曝用,小豆、貫眾為使,忌地黃。
【註】
- 相火寄於肝、膽,有瀉無補,瀉其邪熱,即所以補之也。
- 腎主骨。
- 肝經風火。
- 足傷濕熱,則成腳氣,腫而痛者為濕腳氣,宜清熱、利濕、搜風,又有攣縮枯細,痛而不腫者,名乾腳氣,宜養血潤燥。
- 瀉肝、膽火能明目。元素曰柴胡為主,龍膽為使,目疾要藥。昂按若目疾初起,宜發散,忌用寒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