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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法 » 辨證 » 病因辨證
【內容】

辨證施治方法之一。不同的病因可以通過人體內部的矛盾而引起不同的變化。因此,可以根據疾病的不同表現來推求病因,提供治療用藥的根據。如眩暈、震顫,抽搐多屬於“風”;煩躁、發狂、神昏多屬於“火”等。這種分析的方法,稱為“審證求因”。臨床上常結合八綱辨證來互相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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