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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則、方藥 » 治則 » 衰之以屬
【內容】

衰,指削弱病邪的治療方法。“屬”是指證候與治法的聯繫。“衰之以屬”是先明確證候的性質,然後與藥性分類相聯繫,決定治法。例如:用寒藥治熱證,用熱藥治寒證,用溫藥以治涼(較輕的寒證),用涼藥以治溫(較輕的熱證)。這就是“寒、熱、溫、涼,衰之以屬”。參閱“清法”、“溫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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