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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出《素問‧至真要大論》。是當疾病出現假象,或大寒證、大熱證用正治法發生格拒(對抗)現象時所使用的治法。例如:病屬於真寒假熱,若按正治法投以溫熱藥治其真寒,往往會出現格拒現象,服藥後立即吐出,藥物不能產生治療作用。在這樣情況下,應採用反治法,一種是仍用原來的溫熱藥,煎成後候冷服下,或原來的寒涼藥煎成後乘熱服;另一種是在原來溫熱藥中加入少許寒涼藥,或寒涼藥中加少許溫熱藥作為“反佐”(即用與主治藥的藥性相反的藥物作為誘導輔佐)。這就使病人能受納藥物,達到治療的目的。反治法又叫“從治”,即採取順從疾病假象的治法。實質上,反治法仍是正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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