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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則、方藥 » 治則 » 上病下取
【內容】

《素問‧五常政大論》:「病在上、取之下。」

  1. 疾病的症狀表現在上部,用針刺下部的穴位。例如:失眠可針刺足三里:頭暈目眩可刺足部的太衝。
  2. 疾病的症狀表現在上部,用藥物從下部治療。例如:病人頭目眩暈,耳鳴,自覺眼中如爆發火花,苔黃,脈洪數,用酒蒸大黃適量輕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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