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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則、方藥 » 治則 » 益火之原以消陰翳
【內容】

是唐、王冰對於“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的注語。後人簡稱為“益火消陰”、“扶陽退陰”。用扶陽益火之法,以消退陰盛的意思。假如用溫熱藥治療寒證而不見效反而嚴重時,那麼,這種寒證就是屬於陽虛陰盛,屬於腎陽虛,所以應該補腎陽(命門真火)。例如,腎陽不足,出現腰痛腳弱,下半身常有冷感、陽萎、精冷等症,可用八味地黃丸(熟地黃、山萸肉、山藥、茯苓、丹皮、澤瀉、熟附子、肉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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