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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則、方藥 » 治則 » 火鬱發之
【內容】

語出《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火鬱,是指熱邪伏於體內;發,是因勢利導、發泄之意。例如溫病當邪熱已到氣分,出現身熱不惡寒、心煩口渴、舌苔黃等症,但衛分又閉而無汗,必須用辛涼透達藥,使病人微汗,則氣分的熱邪可以向外透散(參見“泄衛透熱”條),又如心火上炎,口糜舌爛,心移熱於小腸,小便色赤而淋瀝疼痛,則須瀉心和小腸的火,用導赤散(生地、木通、甘草梢、竹葉)導火下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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