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有下列情況時,不宜使用汗法:
- 頭痛、發熱,類似外感,但患者鼻不塞,聲音不重,疲倦無力,脈虛弱,是內傷證元氣不足;
- 陰虛內熱,傍晚時低熱顯著,脈細數無力;
- 傷食病,胸脘脹悶,吞酸水,噯出腐臭的氣味,身熱,寸脈緊;
- 內有寒痰,手足寒冷,脈沉滑;
- 腳氣病腫脹;
- 生於臟腑的內癰;
- 身體發斑;
- 風溫初起,不惡寒,但惡熱,不能辛溫發汗;
- 濕溫身熱,只能化濕清熱;
- 暑證身熱自汗;
- 外感病應汗,但病人臍部附近的一個部位有動氣(即跳動的感覺);
- 身熱而脈沉,咽中乾燥,病已入裡;
- 少陰病手足寒冷,無汗;
- 身熱而脈弱的;
- 少陽病往來塞熱,胸脅痞脹,口苦咽乾目眩等症;
- 失血的患者;
- 劇吐之後;
- 峻下之後;
- 淋症患者;
- 婦女月經剛來。
以上對于不宜發汗的僅是舉例。也有不宜汗而必須用汗法的,可以參閱汗法的“養陰解表”、“助陽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