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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 » 第二章
【內容】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1)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2)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3)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一于家,故受之以家人。(4)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5)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6)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7)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8)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9)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10)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11)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12)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13)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4)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15)

【註】

  1. 此句就《咸》而言。《咸》下艮上兌,兌為少女,艮為少男,故稱「男女」。《咸》「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故有「夫婦」之象。艮兌為乾坤求索而生,故曰「父子」。乾坤有尊卑上下,故曰「君臣」「上下」。錯。設置。
  2. 恆:恆久。《恆》下巽上震,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與而有恆久之義。遯:通「豚」,謂小豬。《周易》古經「遯」字皆為此義。而《易傳》訓遯為「退」。《遯》下艮上乾,艮為山,乾為天,山高上逼,天遠山而退去,故遯為退,從爻畫看,《遯》二陰在四陽之下,有漸長趨勢,陽將退去,故曰退。
  3. 大壯:此卦四陽盛長而壯大,故先儒多訓壯為大。依《繫辭》「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理,其《大壯》四陽盛長已過半,不久當止。故有止義。《雜卦》「大壯則止」是其確證。晉,有漸進之義。《晉》下坤上離,坤為地,離為日,日出地上,漸進上長,又從爻畫看,「柔進而上行」,故晉有「進」義。
  4. 明夷:有光明受傷之義。《明夷》與《晉》相反,《晉》是日出地上,《明夷》是日入地中,其光明受傷,故「明夷」有明傷之義。傷于外:《晉》離日在外,進極而傷入其內(變《明夷》)。反其家:《家人》離日在內。家人:指一家之人。《家人》下離上巽,離為火,巽為風,風火相與,有家人之義,又《家人》二五得正相應,二為女在內,五為男在外,男女正,故有家人之義。
  5. 家道窮:指室家至親,過而失節。乖:離散。睽:本義指目不相視,引申為乖異離散,《睽》下兌上離,離為火,兌為澤,火炎上,澤潤下,二者相違背,故有「乖」之義。蹇:本指腿跛,行動不便,此引申為難,《蹇》下艮上坎,艮為山,坎為水,水為山所阻不得下流,故有「難」義。
  6. 解:有緩解之義。《解》下坎上震,坎為雨,震為雷,雷震天上,雨落地下,故有緩解之義。損,減損。《損》下兌上艮,艮為山,兌為澤,澤深山高有損深而增高之義。從爻畫看,《損》「損下益上」,故有減損之義。《益》與《損》相反,益,有增益之義,指上增益下,《益》下震上巽,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與而增益,從爻畫看,《益》「損上益下」,故有增益之義。
  7. 決:潰決,決斷。夬:朱駿聲訓本義為「」,「象環缺之形」。在《易傳》,「夬」訓之決。《夬》卦下乾上兌,乾為天,兌為澤,澤上于天,勢必下流而散,有決之義,又從爻畫看,《夬》一陰在五陽之上,有陽盛和決去一陰之象。決必有所遇:以陽決陰必有所喜遇。姤:相遇之義。《姤》下巽上乾,巽為風,乾為天,風行天下,無所不遇,故為遇,從爻畫看,《姤》一陰在下與五陽相遇,故姤有「遇」之義。
  8. 萃:會聚之義。《萃》下坤上兌,坤為地,兌為澤,澤在地上,聚水之象,從爻畫看,《萃》九五居中得正,上下眾陰皆應,故有聚會之義。聚而上者謂之升:是說反《萃》而成《升》,坤為眾,《萃》卦坤眾聚于下,《升》卦坤眾在上,故曰「聚而上者謂之升」。聚,指坤眾而言。升,有上升之義。《升》下巽上坤,巽為木,坤為地,地中生木,日長而升高,故有上升之義。
  9. 困:窮困。《困》下坎上兌,坎為水,兌為澤,水在澤下,水下漏而上乾枯,故有窮困之義。困乎上者:指《困》卦水在澤下,澤上無水而窮困。必反下:反《困》成《井》,《困》兌澤到下,成巽木,而成《井》。故曰「反下」。井,有養之義。井道不可不革:即《繫辭》所謂「居其所而遷」。即井能出水而利民,故曰「不可不革」。革,本指獸皮治去其毛此指變革。《革》卦下離上兌,兌為澤,離為火,澤火相息,故有變革之義。
  10. 鼎:本指古代一種烹飪器和禮器,因鼎烹飪以成新物,故有取新之義。《雜卦》:「鼎,取新也。」故曰「革物莫若鼎」。《鼎》下巽上離,離為火,巽為木。木上有火,鼎烹飪之象。主器者:主管祭祀人。器,指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是指由長子主管祭祀。古代宗法世襲制度,王侯大夫之國與邑,原則上由長子繼承,故長子掌管祭祀。震為長子。
  11. 物不可終動:指反《震》成《艮》。屈萬里《讀易三種》:「岳珂九經三傳沿革例,如《易序卦》『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諸本無『動必,二字,惟蜀本;興國本有之。」止,不動。《艮》上下皆艮,即上下不動,故曰止。漸,有漸進之義。《漸》下艮上巽,艮為山,巽木,為木生山上漸漸增高,故漸為「進」。進必有所歸:指反《漸》成《歸妹》。古代女子出嫁,按六禮進行,成婚過程稱為漸,成婚為歸妹。歸,嫁。《歸妹》下兌上震,震為長男,兌為少女,有少女歸長男之象。
  12. 丰:丰大之義。《丰》下離上震,震為雷,離為電,雷電至,威嚴而光明,丰有「大」義。旅:旅行。《旅》下艮上離,艮為山,離為火,山上有火,火行而不停。故有行之義。又內卦艮山靜止為主,外卦火動為客,山不動如館舍,火動不止如旅客,故旅有旅行之義。
  13. 旅而無所容:旅客行動而無所容身。巽:帛《易》作「筭」,本指計算工具,此訓為「入」,《巽》兩巽相重,巽為風,風相隨,風吹無所不入,故有「入」之義。兌:有歡悅之義,兌為口,故亦為「說」,通悅。
  14. 渙:離散。《渙》下坎上巽,坎為水,巽為風,風行水上,將水沖散,故渙有「離」之義。離:散。節:節度。《節》卦下兌上坎,兌為澤,坎為水,澤上有水,其容量有限度,故節有節度之義。節而信之:節制而有誠信。中孚,中有孚信。《中孚》下兌上巽,巽為風,兌為澤,風令行于上,澤惠施于下,上下感應,有中孚之義。從爻畫看,《中孚》上下二陽,中為二陰,內虛外實,心虛而有實,故為中孚。
  15. 小過:小的經過。《小過》下艮上震,艮為山,震為雷,雷在山上,故有小過之象,從爻畫看,《小過》上下各二陰,中間二陽,有二陰經過二陽之義。陰為小,故曰小過。此「過」不是過失而是經過。濟:渡過,引申為成功。既濟:指已成功。《既濟》下離上坎,坎為水,離為火,水火相互交通,各得其用,故為「既濟」 之義。未濟,未渡過,引申為未成功。《未濟》與《既濟》相反,為水火不相交,故有「未濟」之義。

【今譯】

有天地然後才會有萬物,有萬物然後人分成男女,有男女然後才能匹配夫婦。有夫婦然後才產生父子關係。有父子關係然後才有君臣(之別),有君臣(之別)然後才有上下(等級名分),有上下(等級名分)然後禮儀才有所設置。夫婦之間的感情不可以不長久,故(《咸》之後)繼之以《恆》。恆,長久。萬物不可以長久居於一個地方,所以繼之以《遯》。遯,隱退。萬物不可以長久隱退,所以繼之以《大壯》。萬物不可以長久盛壯,所以繼之以《晉》。晉,上進。上進必遭傷害,所以繼之以《明夷》。夷,傷,在外遭受傷害必返回家內,所以繼之以《家人》。家道窮困必定會發生乖異,所以繼之以《睽》。睽,乖異。乖異必定帶來險難,所以繼之以《蹇》。蹇,險難。萬物不可以始終有險難,所以繼之以《解》。解,緩解。緩解必定會所損失,所以繼之以《損》。不停損失必將轉向增益,所以以繼之以《益》。不斷增益充盈必會決去,所以繼之以《夬》。夬,決去。決去必定有所交遇,所以繼之以《姤》。姤,交遇。萬物相遇之後而相聚會,所以繼之以《萃》。萃,聚會。聚會之後共同上進叫做升,所以繼之以《升》。進升不停必定陷入困境,所以繼之以《困》。窮困于上必定會返于下,所以繼之以《井》。井水之道不可不變革,所以繼之以《革》。變革諸物(化涼為熱、化生為熟)莫過于鼎器,所以斷之以《鼎》。主管鼎器(的人)莫過于長子,所以繼之以《震》。震,動。事物不可能永久動,使它停止,所以繼之以《艮》。艮,止。事物不可永久停止,所以繼之以《漸》。漸,漸進。漸進要有所歸宿,所以繼之以《歸妹》。能得到歸宿的必定盛大(富有),所以繼之以《丰》。丰,盛大。盛大窮極必定會失其居所,所以繼之以《旅》。旅行而無處容身,所以繼之以《巽》。巽,入。入而後(安定)歡悅,歡悅後(其情)擴散,所以繼之以《渙》。渙,離散。萬物不可以長久離散,所以繼之以《節》。能節制而又有誠信,所以繼之以《中孚》。有誠信必然行動,所以繼之以《小過》。有超越事物能力者必能成功,所以繼之以《既濟》。事物永遠不窮盡,所以繼之以《未濟》。(六十四卦在《未濟》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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