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散瘀、定痛)
苦平(1),入十二經。散結氣,通滯血,消腫定痛生肌(2)。補心膽虛,肝血不足(3)。
治金瘡杖瘡(4),惡瘡痔漏,翳暈目赤(5),產後血氣痛,破癥墮胎(6)。
出諸南番,色赤類於琥珀者良,治同乳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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