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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與發病 » 情志因素 » 七情的概念 » 情志屬於魄的活動,受魂的調節和控制
【內容】

從魂相魄的陰陽屬性而言,魂屬陽,魄屬陰;陰為陽之基,陽為陰之統,魄是魂的基礎,魂是魄的主導。張景岳更明白曉暢地說:"神者,陰陽合得之靈也,二氣合而生人,則血氣榮衛五臟,以次相成,神明從而見矣。唯是神之為義有二:分而言之,則陽神曰魂,陰神曰魄,以及意志思慮之類,皆神也;合言之,則神藏於心,而凡情志之屬,唯心所統,是為吾身之全神也。"(《類經‧天年常度》)這裡張景岳堅持了唯物主義的形神一元論,他把各種精神活動都看作是心神活動的一部分,而總統於心。他實際上認為,心神屬陽的部分是魂,屬陰的部分是魄。既然心神是"陰陽合得之靈",魂和魄也同樣是陰陽之氣的運動形式,所以情志、意志、思慮等,都屬於魂或魄的範疇。

就人體而言,神的反應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生理的反應形式;一種是心理的反應形式。由於氣是神的物質基礎,所以心理的反應必然要以生理的反應形式作為基礎,兩者之間既有差異,而又相互滲透、相互轉化和相互影響。按照中醫學的認識,心理反應應該稱為心神的反應,或心神的活動。心神反應又可分為兩種:一種反應是低級的,本能的精神現象。這就是"魄"的活動。張景岳說:"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類經,本神》)張隱庵說:"目之視,耳之聽,鼻之嗅,口之味,手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氣也。"(《黃帝內經素問‧靈樞合編‧本神》)由此可以看出,魄與人的感覺和與感覺相聯係的低級反應有關。這種反應是與生俱有的,所以《靈樞‧本神篇》說:"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另一種反應是與後天因素有關的,必須不斷學習才能完善和發展的精神現象,這就是魂的活動。它是心神的高級活動,所以又稱之為"氣之靈"。結含"肝主謀慮""膽主決斷"的功能,說明思維認識、評價、判斷都屬於魂的活動。魂是在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和基本生命活動的關係有如影之與形一樣不可分離,所以《靈樞‧本神篇》說:"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人在參與社會生活的過程中和社會實踐的影響下,魂的活動加強了,並佔據了主導地位,而先天的,本能的情志卻退居到從屬的地位,並受魂的調節控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七情蘊藏於魄中,而受魂的控制和調節。外界刺激作用於心,被心感知後,就由魂來作處理;其中,由意志來進行分析對比判斷,經過這樣處理後,魂才允許魄中某種適合的情志發放出來,同時產生了相應的氣機變化。這就是正常的情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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