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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與發病 » 情志因素 » 七情的怫鬱和過激 » 情志致病的條件
【內容】

綜上所述,情志是否成為病因,可以因人而異和因時而異,同樣的情志刺激,在一些人可以成為病因,在另一些人則不一定是病因。情志成為病因一般有三個條件:一是情志刺激的強度和持續時間足夠大和長;二是心神的耐受能力低於這種強度和持續時間;三是思想認識的過程並無主動或被動的轉移。其中第三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情志致病不僅是生物現象,也是社會現象。社會環境一方面存在大量有利於人體健康的刺激,另一方面又可以給予不利於機體的刺激。如果有益的刺激在起主要作用,那麼,即使第

  1. 二個條件已經具備,情志仍然不能夠致病。所以,社會環境的刺激是情志活動的條件,臟腑功能活動,氣血精津液的運動是情志活動的依據。如果沒有後者,情志活動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情志不能和形體物質的變化分離,不能和社會環境等同。也正因為如此,從病因分類的意義來說,情志過激是疾病的內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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