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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与发病 » 体质因素
【內容】

体质是指人群中的个体在其生长、发育和衰老过程中形成的机能、结构、代谢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往往决定其对某些致病邪气的易感性,及其产生病机变化的倾向性。从此种意义上讲,病理体质也是构成疾病的因素之一。

疾病发生的所谓"内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人本身所具有的一切特征的综合,即体质。体质的强弱决定着感受不感受邪气。《灵枢‧五变》曾以斧斤伐木为喻论体质说:"木之阴阳,尚有坚脆,坚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交节,而缺斤斧焉。夫一木之中,坚脆不同,坚者则刚,脆者易伤,况其材木之不同,皮之厚薄,汁之多少,而各异耶?夫木之蚤花先生叶者,遇春霜烈风,则花落而叶萎;久曝大早,则脆木薄皮者,枝条汁少而叶萎;久阴淫雨,则薄皮多汁者,皮溃而漉;卒风暴起,则刚脆之木,枝折杌伤;秋霜疾风,则刚脆之木根摇而叶落。凡此五者,各有所伤,况于人乎"。由此可见,所谓"内因",实指体质状态。某种类型的体质对某种类型的病因侵袭特别敏感的现象,称为"易感性",实际上与"同气相求"的意义有一致之处。《素问‧标本病传论》说:"人有客气,有同气"。张隐庵《黄帝内经素问集注》注曰:"客气者,谓在天之六气。同气者,谓吾身中亦有此六气,而与天气之相同也"。可见,"同气相求"是指人体内在的某种因素与外界的病原因子相对应而形成一定类型的疾病而言的。这是中医病因学中具有特色的理论之一。故"同气相求"的意思,实指某种体质容易感受相应的淫邪,如《灵枢‧百病始生篇》说:"因于天时,与其身形,参以虚实,大病乃成"。这是说天时六淫侵袭人体,与其身形体质相应,或致虚,或成实,同气相求,最后可导致严重的病证。吴德汉在《医理辑要锦囊觉后篇》中说:"要知易风为病者,表气素虚;易寒为病者,阳气素弱;易热为病者,阴气素衰;易伤食堵,脾胃必亏,易伤劳者,中气必损。须知发病之日,即正气不足之时"。明确指出体质因素能决定个体对某种致病因子的易感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同样的致病条件下,有人生病有人不生病的现象。吴鞠通在《温病条辨》中论及伤寒时曾说:"伤寒由毛窍而入,自上而下,始足太阳,足太阳膀胱属水,寒即水之气,同类相从,故病始于此"。何廉臣在《金国名医验案类编》四时六淫病案的按语中也指出:伤寒直中阴经,其身不发热者,为阴经伤寒。他认为这是因为"病者元阳素弱,不胜阴寒之侵逼所致。他又说:"太阳伤寒,必其人脾阳素弱,故邪即中人阴经"。以上说明"同气相求"实际上是阐明六淫致病及其发病类型是与体质类型息息相关的。古籍中常用"相合"、"引动"等术语来表达这种关系。

病因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疾病,一般说,病因不同,体质不同,形成的证候不同。如风寒作用于湿盛之体,可以产生风寒湿证。温热作用于内热之体,可以引成温热病。但是,还有病因相同而体质不同,在一定条件下却可以形成不同的证候。如同为风寒之邪,作用于阴寒素盛体,则形成寒证,如作用于阳热素盛体,往往很快转成热证。另一种情况是病因不同而体质相同,在某种条件下却可以形成相同的证候。如一为温热之邪,一为风寒之邪,如同样作用于阳热素盛之体者,则前者固然见热证,而后者也可很快化热,而形成热证。这种现象是致病因子与人类之间经历了亿万年的斗争相适应的结果。所以,体质因素是人体在机能、结构与代谢上潜在的致病倾向性因素,实际就是引起疾病的"内因"。

(匡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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