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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 » 缪刺论
【內容】

黄帝问曰:余闻缪刺,未得其意,何谓缪刺?岐伯对曰: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藏,散于肠胃,阴阳俱感,五藏乃伤,此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也,如此则治其经焉。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1),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气无常处,不入于经俞,命曰缪刺。

帝曰:愿闻缪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其与巨刺何以别之。岐伯曰: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亦有移易者(2),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3),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非络脉也。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命曰缪刺。

帝曰:愿闻缪刺奈何?取之何如?岐伯曰:

  •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卒心痛暴胀、胸脇支满,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顷而已,不已(4),左取右,右取左,病新发者,取五日已(5)
  •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令人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外廉痛,手不及头,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6),去端如韭叶各一痏,壮者立已,老者有顷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数日已(7)
  • 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左取右,右取左。
  •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头项肩痛,刺足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下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
  •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气满,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热,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
  • 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刺其踝后,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为数(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 邪客于足阳蹻之脉,令人目痛从内眦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顷而已。
  • 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惊不乐,刺如右方。
  •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音,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痏,立闻;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立闻。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耳中生风者,亦刺之如此数,左刺右,右刺左。
  • 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在分肉间,痛而刺之,以月死生为数,用鍼者,随气盛衰以为痏数,鍼过其日数则脱气,不及日数则气不泻,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复刺之如法,(9)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渐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渐少之。
  •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令人鼽衄,上齿寒,足中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10),左刺右,右刺左。
  •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脇痛不得息,欬而汗出,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温衣饮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复刺如法。
  •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嗌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刺足下中央之脉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嗌中肿不能内唾,时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 邪客于足太阴之络,令人腰痛,引少腹控䏚,不可以仰息,刺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11),以月死生为痏数,发鍼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拘挛背急,引脇而痛(12),刺之从项始,数脊椎,侠脊疾按之,应手如痛(13),刺之傍三痏,立已。
  •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留于枢中痛,髀不可举,刺枢中,以毫鍼,寒则久留鍼,以月死生为数(14),立已。
  •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耳聋,刺手阳明,不已,刺其通脉出耳前者(15)。齿龋,刺手阳明,不已,刺其脉入齿中,立已。
  • 邪客于五藏之间,其病也,脉引而痛,时来时止,视其病,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视其脉,出其血,间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缪传引上齿,齿唇寒痛(16),视其手背脉血者去之,(17)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18)
  • 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尸厥。刺其足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后刺足心,后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痏,后刺手大指内侧,去端如韭叶,后刺手心主、少阴锐骨之端各一痏(19),立已,不已,以竹管吹其两耳(20),鬄其左角之发(21),方一寸(22),燔治(23),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
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24),切而从之(25),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之,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
  1. 《甲乙经》“孙络”作“孙脉”。
  2. 《甲乙经》作“病且移易”。
  3. 《太素》“痛”作“病”。
  4. 《甲乙经》无“不已”。
  5. 《甲乙经》、《太素》无“取”。
  6. 《太素》“中指”作“小指”。
  7. 《太素》作“此新病数日者之”。
  8. 《太素》“数”上有“痏”。
  9. 《甲乙经》有“以月死生为数”。
  10. 《太素》无“足”、“次指”。《甲乙经》亦无“次指”。
  11. 《太素》无“是腰俞”。
  12. 《太素》、《甲乙经》“痛”下有“内引心而痛”。
  13. 《太素》、《甲乙经》“如”作“而”。
  14. 《太素》“数”上有“痏”。
  15. 《甲乙经》“通脉”作“过脉”。
  16. 《甲乙经》无“痛”。
  17. 《甲乙经》有“刺”。
  18. 《太素》此有“嗌中肿不能内唾,时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之。”。
  19. 《太素》无“手心主”。
  20. 《甲乙经》、《太素》“管”作“筒”,“耳”下有“中”。
  21. 《金匮》、《甲乙经》“鬄”作“剔”。
  22. 《肘后方》“一寸”作“二寸”。《太素》作“方寸”,《外台》作“方寸匕”。
  23. 《金匮》作“烧末”。
  24. 《太素》“先”上有“必”。
  25. 《太素》、《甲乙经》“从”作“顺”。

上一節 调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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