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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 » 九鍼论
【內容】

黄帝曰:余闻九鍼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鍼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鍼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

黄帝曰:以鍼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鍼应数也。

  •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鍼,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
  •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鍼,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
  •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写热出血,而痼病竭。
  •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鍼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鍼,必令尖如牦,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鍼,令尖如蚊蝱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鍼而养者也。
  •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鍼,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鍼,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黄帝曰:鍼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

  • 一曰镵鍼者,取法于巾鍼,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
  • 二曰员鍼,取法于絮鍼,筩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间气。
  • 三曰鍉鍼,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
  • 四曰锋鍼,取法于絮鍼,筩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
  • 五曰铍鍼,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
  • 六曰员利鍼,取法于牦鍼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
  • 七曰毫鍼,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
  • 八曰长鍼,取法于綦鍼,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
  • 九曰大鍼,取法于锋鍼,其锋微员,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
鍼形毕矣。此九鍼大小长短法也。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奈何?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

  • 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
  • 左脇应春分,其日乙卯。
  • 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
  • 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
  • 右手应立秋,其日戊申己未。
  • 右脇应秋分,其日辛酉。
  • 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
  • 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
  • 六府膈下三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
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身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日也。
  •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
  • 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
  • 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鍼石。
  • 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嗌,治之以百(1)药。
  • 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
是谓形。
  • 五藏气,心主噫,肺主欬,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 六府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 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忧,并肾则恐,并脾则畏,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藏也。
  • 五恶,肝恶风,心恶热,肺恶寒,肾恶燥,脾恶湿,此五藏气所恶也。
  •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 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 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瘖,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
  •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精志也。
  • 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1. 《甲乙经》“百”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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