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search
論脈 (1~21) » 第十八難 三部、四經、三部九候
【內容】

脈有三部,部有四經,手有太陰陽明,足有太陽少陰,為上下部,何謂也(1)?然:

  • 手太陰、陽明金也,足少陰、太陽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 足厥陰、少陽木也,生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
  • 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官,故在中部也。
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2)

脈有三部九候,各何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

  • 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也;
  • 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臍之有疾也;
  • 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審而刺之者也(3)

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然:診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4)

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沉伏(5)

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6)?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裡,法皆如此(7)。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8)

  1. 此篇立問之意,謂人十二經脈,凡有三部,每部之中,有四經,今手有太陰陽明,足有太陽少陰,為上下部何也?蓋三部者,以寸關尺分上中下也。四經者,寸關尺兩兩相比,則每部各有四經矣。手之太陰陽明,足之太陽少陰,為上下部者,肺居右寸,腎居左尺,循環相資,肺高腎下,母子之相望也。經云:「藏真高於肺,藏真下於腎」是也。
  2. 手太陰陽明金,下生足太陽少陰水,水性下,故居下部。足少陰太陽水,生足厥陰少陽木,木生手少陰太陽火,及手心主火,火炎上行,是為上部。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居中部,復生肺金,此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此蓋因手太陰陽明,足太陽少陰,為上下部道,推廣五行相生之大,(越人亦以五藏生成之後因,其部分之高下而推言之,非謂未生之前,必待如是而後生成也。)而又演為三部之說,即四難所謂心肺俱浮,腎肝俱沉,脾者中州之意,但彼直以藏言,此以經言而藏府兼之。以上問答明經,此下二節,俱不相蒙,疑它經錯簡。
  3. 謝氏曰:「此一節,當是十六難中答辭,錯簡在此,而剩出『脈有三部九候,各何主之』十字。」審而刺之:紀氏云:「欲診脈動而中病,不可不審,故曰審而刺之。刺者,言其動而中也。」陳萬年傳曰:「刺候謂中其候」,與此義同,或曰刺,鍼刺也,謂審其部而鍼刺之。
  4. 此下問者,亦未詳所屬,或曰當是十七難中,或連年月不已答辭。結為積聚之脈,肺脈見結,知右脅有積氣,右脅肺部也,積氣有微甚,脈從而應之。
  5. 肺脈雖不見結,右手脈當見沉伏,沉伏亦積聚脈,右手所以候裏也。
  6. 此承上文復問外之痼疾,與內之積聚,法將同異。
  7. 結為積聚,伏脈行筋下主裏,浮脈行肉上主表,所以異也,前舉右脅為例,故此云左右同法。
  8. 有是脈,無是病,有是病,無是脈,脈病不相應,故為死病也。

expand_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