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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臟腑 (30~47) » 第三十一難 三焦何稟何生
【內容】

三焦者何稟何生?何始何終?其始常在何許?可曉以不?然:三焦者,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上焦者,在心下下鬲,在胃上口,主納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腐熟水穀,其治在臍旁。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納,以傳道也,其治在臍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府在氣街。

【註】

  1. 人身之府藏,有形有狀,有稟有生,如肝稟氣於木,生於水,心稟氣於火,生於木之類,莫不皆然。
  2. 唯三焦既無形狀,而所稟所生,則元氣與胃氣而已,故云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
    1. 上焦其治在膻中,中焦其治在臍傍天樞穴,下焦其治在臍下一寸陰交穴。
    2. 治,猶司也,猶郡縣治之治,謂三焦處所也。或云,治作平聲讀,謂三焦有病,當各治其處,蓋刺法也。
    3. 三焦相火也,火能腐熟萬物,焦從火,亦腐物之氣,命名取義;或有在於此歟。
    4. 靈樞第十八篇曰:「上焦出於胃上口,並咽以上,貫鬲而布胸中,走腋,循太陰之分而行,還至陽明,上至舌,下足陽明,常與營衛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故五十度而復大會于手太陰矣。中焦亦傍胃口,出上焦之後,此所受氣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乃化而為血,以養生身,莫貫于此,故獨得行于經隧,命曰營氣。下焦者,別回腸,注于膀胱,而滲入焉,故水穀者,常井居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小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焉。」
  3. 謝氏曰:「詳靈樞本文,則三焦有名無形,尤可見矣。」
  4. 古益袁氏曰:「所謂三焦者,於鬲膜脂膏之內,五藏五府之隙,水穀流化之關,其氣融會於其間,薰蒸鬲膜,發達皮膚分肉,運行四旁,曰上中下,各隨所屬部分而名之,寔元氣之別使也,是故雖無其形,倚內外之形而得名,雖無其實,合內外之實而為位者也。」
  5. 愚按:「其府在氣街一句,疑錯簡或衍,三焦自屬諸府,其經為手少陽與手心主配,且各有治所,不應又有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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