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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鍼法 (69~81) » 第七十三難 刺井之法
【內容】

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註】

  1. 諸經之井,皆在手足指梢,肌肉淺薄之處,氣少,不足使為補寫也,故設當刺井者,只寫其滎,以井為木,滎為火,火者木之子也。
  2. 詳越人此說,專為瀉井者言也,若當補井,則必補其合,故引經言補者,不可以為寫,寫者不可以為補,各有攸當也,補寫反,則病益篤,而有實實虛虛之患,可不謹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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