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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鍼法 (69~81) » 第七十三难 刺井之法
【內容】

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注】

  1. 诸经之井,皆在手足指梢,肌肉浅薄之处,气少,不足使为补写也,故设当刺井者,只写其荥,以井为木,荥为火,火者木之子也。
  2. 详越人此说,专为泻井者言也,若当补井,则必补其合,故引经言补者,不可以为写,写者不可以为补,各有攸当也,补写反,则病益笃,而有实实虚虚之患,可不谨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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