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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醫宗金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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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可吐病脈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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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吐05
【內容】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註】
胃有三腕:(1)宿食在上脘者,痛在胸膈,痛則欲吐,可吐不可下也。(2)宿食在中脘者,痛在心口,痛欲吐或吐不吐,可吐可下也。(3)宿食在下脘者,痛在臍上,痛不欲吐,不可吐可下也。
故曰: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此詳凡在上者,皆可吐也。
【集註】
成無己曰:「宿食在中下脘,則宜下,宿食在上脘,則當吐。
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方有執曰:「上脘,謂胃府之口也。」
張志聰曰:「胃為水穀之海,有上脘、中脘、下脘之分。上主納,中主化,今食在上脘,不得腐化,故為宿食,當吐之。」
程應旄曰:「宗氣聚於胸中,升降呼吸出焉。清陽之分,豈容濁物留滯,吐以宣之,使無障礙也。若屬表邪傳入無形而有形,則痞滿結胸,另有治法,均非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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