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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病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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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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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溫、溫熱、溫疫、溫毒、冬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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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液
【內容】
陽明溫病,下後二三日,下證復現,脈不甚沉,或沉而無力,止可與
增液
,不可與承氣。
【註】
此恐犯數下之禁也。
汪按:邪不傳不化,傳表傳裡,因勢導之,溫熱之證,有解表之後,邪復聚表,攻裡之後,邪復聚裡,或解表之後,邪入於裡,攻裡之後,邪還於表,甚至溫疫邪熾,有下至數十次而後愈者,誠如吳氏所云,總要看其邪正虛實,以定清熱養陰之進退。
大抵滋陰不厭頻繁,攻下切須慎重。蓋下後虛邪,與未下實邪不同,攻下稍緩,斷無大害,元氣一敗,無可挽回也。
邪少正虛,但與滋陰,便可滌邪。
增液
、益胃之屬酌用,邪虛兩停,滋陰之中,略佐滌邪,護胃承氣主之。即邪熾正未虛者,亦以
增液
為主。燥結甚者,間服
增液
、承氣,約小其製,方合下後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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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胃承氣湯 增液湯
新加黃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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