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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溫病愈後,或一月至一年,面微赤,脈數暮熱,常思飲,不欲食者,五汁飲主之,牛乳飲亦主之。病後肌膚枯燥,小便溺管痛,或微燥咳,或不思食,皆胃陰虛也,與益胃、五汁輩。

【註】

  1. 前復脈等湯,復下焦之陰,此由中焦胃用之陰不降,胃體之陽獨亢,故以甘潤法救胃用,配胃體,則自然欲飲,斷不可與俗套,開胃健食之辛燥藥,致令燥咳成癆也。
  2. 按吳又可云:病後與其調理不善,莫若靜以待動,是不知要領之言也。夫病後調理,較易於治病,豈有能治病,又不能調理之理乎?但病後調理,不輕於治病,若其治病之初,未曾犯逆,處處得法,輕者三五日而解,重者七八日而解,解後無餘邪,病者未受大傷,原可不必以藥調理,但以飲食調理足矣,經所謂食養盡之是也。
  3. 若病之始受既重,醫者又有誤表、誤攻、誤燥、誤涼之弊,遺殃於病者之氣血,將見外感變而為內傷矣,全賴醫者善補其過,而補人之過,退殺氣,迎生氣,活人於萬全,豈得聽之而已哉?萬一變生不測,推委於病者之家,能不愧於心乎?
  4. 至調理大要,溫病後一以養陰為主,飲食之堅硬濃厚者,不可驟進,間有陽氣素虛之體質,熱病一退,即露舊虧,又不同固執養陰之說,而滅其陽火。
  5. 故本論中焦篇,列益胃、增液、清燥等湯。下焦篇,列復脈三甲、五汁等復陰之法,乃熱病調理之常理也。下焦篇,又列建中、半夏、桂枝數法,以為陽氣素虛,或誤傷涼藥之用,乃其變也。經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微者責之,盛者責之,全賴司其任者,心誠求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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