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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陰陽明論曰:陽受風氣,陰受濕氣。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

邪氣藏府病形篇曰:身半已上者,邪中之也;身半已下者,濕中之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

通評虛實論曰:蹠跛,寒風濕之病也。

藏氣法時論曰: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禁濕地濡衣。

調經論曰: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肌肉堅緊,營血泣,衛氣去,故曰虛。虛者聶辟氣不足,按之則氣足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

五常政大論曰:太陰司天,濕氣下臨。

六元正紀大論曰:太陽司天之政,民病寒濕,發肌肉萎,足萎不收。太陰司天之政,民病寒濕,腹滿,身䐜憤,胕腫。太陰所致為重,胕腫。

生氣通天論曰:因於氣,為腫,四維相代,陽氣乃竭。

經脈篇曰:胃病則大腹水腫,膝臏腫痛。足陽明實則狂,顛虛則足不收,脛枯。

平人氣象論曰:足脛腫曰水。

上一節 論外備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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