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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腧穴 » 腧穴研究 » 手指比量定穴法
【內容】

確定一個腧穴的位置,除利用體表標誌定穴法、「骨度」定穴法外,在分部折寸的基礎上,又可用手指比量取穴。正常人的手指與身體其它部分有著一定的比例關係,人長指長,人短指短。所以量取穴位即以本人自己手指某一段的長度或寬為標準單位,稱為「同身寸」。《千金翼方》卷二十六:「人有長短大小,當以病人手尺度取。」但醫者和病員同為成人,取穴時可醫者的手指來比量,對於兒童和高矮差別較大者,則應依比例適當增減。

手指比量時所用的指寸,一般有下列幾種:

(1)中指屈曲時,中節側緣兩橫紋頭間的距離相當「一寸」。此法見宋代《太平聖惠方》,後人稱之為「中指中身寸」。唐代的著作《千金要方》、《外台秘要》等則以中指末節的長度為一寸。

(2)大拇指末節的橫度相當「一寸」。此法見《千金要方》。

(3)食指伸直,中末兩節的長度相當「二寸」。

(4)食、中兩指并合的橫度(二橫指)相當「一寸半」。

(5)食指至小指四指并合的橫度(四橫指)相當「三寸」,又稱「一夫」。「夫」與「扶」義通。《禮記》註:「輔四指曰扶」。《千金要方》:「凡量一夫之法,覆手并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中節上橫過為一夫。」此法多用於下肢、下腹部的直寸和背部的橫寸。

手指比量法,必須在骨度分寸的基礎上應用,不能以指寸倍量全身各部,以免長短失度。強景岳《類經圖翼》說:「同身寸者,謂同于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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