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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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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發汗吐下以後證第八
»
45
【內容】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續在,先與
小柴胡湯
,嘔止小安
(1)
,其人鬱鬱微煩者為未解,與
大柴胡湯
下之則愈
(2)
。
【註】
嘔止小安,一云嘔不止,心下急。
「下之則愈」一作「下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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