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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存医学文献看,最早提到针灸不当,导致人体损伤乃至死亡的是《黄帝内经》。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内经》特设针灸禁忌的内容。据粗略统计,《内经》中论及针灸禁忌的有二十余篇之多,内容十分丰富。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病症的禁忌:形、肉、血、气、津液严重亏损的“五夺”病症和病情,以及与脉证不符的“五逆”病症,均属针灸禁忌之列。这是考虑到危重病人,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单独应用针灸这种手段,易发生意外。

局部的禁忌:是指容易发生针灸意外的部位,应禁忌。由于当时针具粗糙、解剖学不发达,以及救治手段落后等各种原因所致,不仅涉及的禁忌部位多,而且后果往往也十分严重。古人在大量的临床实践中已观察到,刺伤五脏、均可致死。如“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素问‧刺禁论》)。误伤重要的脏腑或者主要血管,亦可致死。如“刺中胆,一日半死”,“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素问‧刺禁论》)。刺伤不十分重要的藏器或损伤不重者,则可造成程度不等的不良后果,如“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刺气冲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素问‧刺禁论》)。当时还认识到,针刺误伤脑,情况最为严重:“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素问‧刺禁论》)。另外,对气胸所出现的症状也有较为确切的描述:“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素问‧刺禁论》)。除此之外,尚提到眼球、乳头及胸腹部的一些俞穴不宜针刺或深刺。

心身方面禁忌:不良的情绪状态和机体状态也可导致针灸意外。《内经》指出大悲大怒等情志活动及暴饮暴食,大饥大渴,过度疲劳等均不宜立即针刺,须待心身恢复正常之后才可施治。它归纳为“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灵枢‧终始篇》)。《素问‧奇病论》还提到“身羸瘦,无用镵石”。

时间的禁忌:包括季节禁忌,如指出“天寒勿刺”(《素问‧八正神明论》);月份禁忌,《灵枢‧阴阳系日月》篇提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日期禁忌:“甲已日自乘,无刺头,无发蒙于耳内;丙丁日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灵枢‧五禁》)。

总之,《内经》已经就针灸意外及其预防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中少内容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汉代张仲景之《伤寒杂病论》,虽是一部以药物治疗为主的医学著作,然而也提及了当时由于一味误用火攻,艾灸温针不当所致的烦躁、惊狂、咽燥、吐血等并发症,如:“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伤寒论》)。值得一提的是《三国志‧魏书》还记载了一则名医华佗所遇到的针刺意外案例: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刘租针胃管(即中脘穴)讫,便苦咳嗽,欲卧不安”。佗曰:“刺不得胃管误中肝也,食当日减,五日不救”。遂如佗言。说明针灸误中内脏致死的情况,并非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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