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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癰邪無迎隴(通「隆」),易俗移性不得膿,詭道更行去其鄉,不安處所乃散亡。諸陰陽過癰所者,取之其輸,瀉之。」「刺癰者用鈹針。」意即刺治癰腫之邪不可迎著癰邪隆盛之時,在癰腫處妄施針刺或過早排膿,必須改變習用的治療方法,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治,這樣就可以在癰腫未化膿前爭取治療。若已化膿,就須要更改不同的治法以除去膿液,使其不能留聚在癰腫的處所,則癰邪就會消亡。另外,在經過癰腫的陰陽諸經脈上,選取腧穴,施行瀉的手法來配合治療。在刺治癰腫排除膿液時應施用九針中的鈹針。這種刺癰邪的原則為歷代醫家所襲用,屢見於外科方書中。如明代薛立齋在《外科發揮》中就認為若膿成長癰,宜急針之,使毒外發,不致內潰。這就是用鈹針砭刺在癰腫患部排膿的觀點。薛氏並在《外科發揮》中舉一案例,「一男子咽喉腫痛,牙關緊閉,針不能入,先刺少商二穴,出黑血,口即開。」這就是在遠端,有關陰陽諸經上「取其輸,瀉之」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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