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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法 » 辨證 » 六經辨證 » 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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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傷寒病在病程中由一經的證候轉入另一經的證候。如太陽病“過經”,出現少陽病的證候‧就表明這時患者的太陽表證已經解除。
  2. 過了傳經的日期。假如太陽病過了七天(傷寒傳經以七天為一候)以上,就稱為“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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