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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古代的「㕮咀」與「嘗藥」
來源李建民∕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內容】

一、

㕮咀,或作父且。丹書多見。陳國符《中國外丹黃白法考》云:「㕮咀似以草木藥莖搗碎石藥。」㕮咀即製藥之術語,意為搗碎。伊藤鳳山《傷寒論文字考》:「蓋㕮咀本必出於煉丹之法矣,遂以為諸藥調合分量斟酌之名耳。今之醫家調合煉藥,則或有從病先嘗其味,而商斟苦甘,不必如本劑分量,古人亦必然矣。」換言之,㕮咀之法晚出。伊藤氏特別提到,當時醫家煉藥有從病家嘗味之習慣。這條線索值得留意。另,古矢剛齋《傷寒論正文復聖解》:「㕮咀,咀嚼也,取以臼杵檮碎之義也。」也有醫家訓㕮咀為含味,或者製藥程序以口齒嚼藥。眾說紛紜,並無定論。

對於㕮咀的考證,新出帛簡材料如馬王堆《雜療方》、武威醫簡皆有所見,本文將結合傳世相關醫書討論;其次,筆者利用「嘗藥」的史料,將㕮咀源流與嘗藥的禮俗連繫起來。以下,先從新出考古發現談起。

二、

馬王堆帛書《雜療方》云:「●內加及約:取空壘二斗,父(㕮)且(咀),段之,□□成汁,若美醯二斗漬之。□□□□去其掌。取桃毛二升,入□中撓□。取善〔布〕二尺,漬□中,陰乾,□□□□□□□布。即用,用布抿(峄)揗中身及前,舉而去之。」上法涉及藥布的製作。大致意思是:取空壘二斗,用口咀嚼之後,椎打成汁液。或用好醋二斗浸泡。取桃毛二斗放在裡面攪拌,製成藥劑。使用時取善布二尺泡在藥液裡,陰乾。用此藥布撫摩小腹部與女性陰部。帛書整理小組云,父且「其本義為用口嚼碎,後世改為搗碎,又改為細切。」主要是工具改變,切製藥物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周一謀說㕮咀為後世「為制散劑之法」。此說或可商榷。㕮咀殆製藥為飲片。也就是將藥切製為片、絲、塊、段而後煎湯飲服。事實上,㕮咀有以口含味商斟或分辨的用意。另外,以唾液 製藥布,亦見於《靈樞‧壽夭剛柔》:「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淳酒二十升,蜀椒一升,乾薑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㕮咀,漬酒中。」 㕮咀傳世醫籍初見於《靈樞》,與新出醫帛之例相同,都是用於藥熨法。上法用藥四物,皆㕮咀。其中,「淳酒二十升」,此物如何「用口嚼碎」?所謂㕮咀,大約是用口嚐藥以後加減。《抱朴子‧登涉》輯錄避毒惡諸法,「以雄黃大蒜等分合擣,帶一丸如雞子大者亦善。若己為所中者,可以此藥塗瘡亦癒。㕮咀赤莧汁,飲之塗之亦愈。五茄根及懸鉤草葍藤,此三物皆可各單行,可以擣服其汁一二升。」以上諸法製藥以「合擣」或「擣服」為主,唯「㕮咀赤莧汁」,赤莧汁一物亦無法以口嚼碎、以臼杵搗碎或以刀剉細切;㕮咀者,嘗而味之,以試藥之溫涼寒熱也。

又,武威醫簡「㕮咀」有數例:(1)、「治百病膏藥方:蜀椒一升,付子廿果,皆父。」(2)、「治伏梁裹膿在胃腸之外方:大黃、黃芩、勺藥各一兩,消石二兩,桂一尺,桑卑肖十四枚,怿虫三枚,凡七物皆父且,漬以淳酒五升,卒時。煮之三。」以上二例,第(1)例,張延昌、朱建平以為「父」後脫「且」字,應為「皆父且」,「意為所有藥物都要搗碎或切碎」。換言之,㕮咀未必以口嚼藥,如上例或有截切、銼削粉碎之工具。

又,《傷寒論》的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甘草、生薑、大棗。右五味,㕮咀。」郭靄春等注引慧琳《音義》:「㕮咀,拍呠也。」呠,為碎之誤字,「舊解為口嚼如碎豆狀,恐不合。」㕮咀者,此時疑是以刀切或搗、挫等製法。吳謙《訂正傷寒論注》卷十七云:「凡言剉如麻豆大者,與㕮咀同意。夫㕮咀,古之制也。古人無鐵刀,以口咬細,令如麻豆,為相藥煎之,使藥水清,飲于腸中,則易升易散。今人以刀剉如麻豆大,此㕮咀之易成也。」㕮咀的意義如上所說已有了變化。

從唐宋醫家對「㕮咀」的討論可見其變化的軌跡。唐‧蘇敬《新修本草》云:「謹按:㕮咀正謂商量斟酌之,餘皆理外生情爾。」宋‧唐慎微《證類本草》云:「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于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又粒片調和也。」㕮咀之訓,雖無定論,但大部份醫家把㕮咀視為修藥的「細切」之法,應是主流。王孝濤《歷代中藥炮製法匯典》將炮製方法分為淨製、切製、炮炙三項,㕮咀屬於切製之例,相關文獻極多。

宋‧寇宗奭《本草衍義》批評上述各說:「㕮咀兩字,《唐本》注謂為商量斟酌,非也。《嘉祐》復符陶隱居說細切,亦非也。儒家以謂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齒咀嚙,雖破而不塵,但使含味耳。張仲景方多言㕮咀,其義如此。」寇氏引儒家之說,㕮咀為嘗藥含味,並不等於製藥的「以口齒咀嚙」。而後世以㕮咀為細切或商量斟酌是引申意。至於稍後,如元‧王好古《湯液本草》「㕮咀之藥取汁易行經絡」,把藥物與經絡連繫起來,應該是進一步的發展。如上所述,《內經》、《抱朴子》有㕮咀淳酒或赤莧汁的用藥例,含味之意疑是正詁。

三、

㕮咀的本義是以口含味。這個詞彙之所以轉移到製藥的術語,可能與伊藤鳳山推測醫家煉藥過程有嘗味之例有關。

《論語‧鄉黨篇》載季康子送藥給孔子,孔子以為對藥性不明,「不敢嘗」。但君親有疾,臣、子嘗藥。馬伯英說:「嘗藥為防藥物中毒,特別是投毒者,保護皇上和父母輩,在當時似無可厚非。」除了防毒的理由之外,嘗藥別有禮儀性格,以及實際用藥需要二方面的意義。

嘗藥較早的史料見於《左傳》。《左傳》昭公19年,「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大子止之藥卒。大子奔晉。書曰『弒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根據服虔的說法:「公疾未瘳,而止進藥,雖嘗而不由醫而卒」。另外,劉向《新序》則以為「太子止自責不嘗藥」,但問題不在請醫而在不先嘗藥,因此把父親毒死,故國史書「弒」。萬斯大《學春秋隨筆》則推測:「夫瘧非必死之疾,治瘧無立斃之劑。今藥出自止,飲之即卒,是有心毒殺之也。」毫無疑問,嘗藥旨在防毒。

《春秋繁露‧玉杯》云:「臣之宜為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蘇輿《義證》云:「禮,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宋律有諸醫誤不如本方殺人者徒二年半,故不如本方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雖不傷人,杖六十。(見伊川〈上謝帥師直書〉。)今律沿明律,凡合和御藥誤不依對證本方,及封題錯誤,經手醫人杖一百,料理揀誤不精者,杖六十。又煎調御藥 ,俟熟,分為二器,其一器御醫先嘗,次院判,次近臣,其一器進御。皆緣《春秋》遺意。」嘗藥有「禮」與「律」兩方面內涵。所謂的「禮」,例如《禮記‧曲禮下》:「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醫不三世,不服其藥。」這也表達了對醫者用藥的不信任。又,《禮記‧文王世子》有「疾之藥,必親嘗之」。可見侍疾嘗藥還是孝子侍疾必行之儀式。至於嘗藥成為定制,漢代已有明文。《續漢書‧禮儀志》:「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進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又,《續漢書‧百官志》:「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 石,宦者為之」。

嘗藥之禮,有時不一定實施在父子之間。《漢書‧王莽傳》言莽侍奉其伯父王鳳以君父之禮,「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 。」因此,有父疾而子不侍疾嘗藥之例,則易受人議論。《史記‧五宗世家》載,常山憲山舜病,「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輒歸舍。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病。」不侍疾嘗藥成了憲王死後,別人控告太子勃的罪名之一。後世賦予嘗藥一種禮儀的神聖性,亦即,父子、君臣透過此儀式而產生一體感,如北魏賈散騎之墓誌有云:「侍疾嘗藥,同痛瘍於一體;進膳奉殚,共虛飽於五內。」又,晉王澹、王沈、王昶〈母非罪被出父亡後改葬議〉一文:「亡母少修婦道,事慈姑二十餘年,不幸久寢篤疾,會東郡君初到官而李夫人亡。是時亡母所苦困劇,不任臨喪。東郡君自痛遠不得嘗藥,而婦宜親侍疾而不得臨終,手書責遣,載病大歸,遂至殞亡。」王母因遺疾,不任理喪而被出。由上引文可見,侍疾嘗藥為孝子侍親之所當備。這種觀念大概是深入人心了。

其次,嘗藥還有藥用上實際的功能,即為了避免醫配藥「不如本方」。所以,侍疾者以口含味判斷藥方是否對證,或隨證變化而有加減。嘗藥不只是含味已製成之藥,而是製藥調合的過程有含味之慣例。中國醫學史載先民對藥物的了解,即從神農嚐百草 的傳說開始。陳瑩中《張濟傳》云:「藥王藥上為世良醫,嘗草木金石名數凡十萬八千,悉知酢咸淡甘辛等味,故從味因悟入,益知今醫家別藥口味者古矣。」神農嚐百草,亦是以口含味。「本草」之名,或與神農㕮咀百草的傳說有關。

㕮咀者,源於醫者別藥口味。而由含味成為製藥切製的代名詞。嘗藥禮俗,孝子於煉藥過程嘗而味之,以知藥之溫涼寒熱,進而成為一種儀式行為。李杲說,古無鐵刃,故以口咬藥,並不正確。

四、

本文旨在考釋「㕮咀」一詞的流變史。結論有三:第一、㕮咀本義為以口含味。炮製藥物意涵下的嚼碎、銼碎、切細等,是後起之義,《廣韻‧八語》:「㕮咀、收咀,脩藥也。」 大約是後人引申。第二、以口含味與嘗藥禮俗有關。嘗藥除了禮儀性的象徵之外,也有別藥口味之用意。第三、㕮咀或嘗藥,不是因古人製藥工具不精、度量不確,而是醫家嘗味,以意分量斟酌。一如作菜調羹,廚師以口含味,不完全依照食譜原有的本劑分量。中醫「五味」的知識,或與飲食經驗有關。藥學內史的研究,結合禮俗背景的探討,也許是醫學史研究今後應該嘗試的新方向吧。

後記:本文先後承蒙宋光宇教授、李家浩教授、顏世鉉教授、周鳳五教授、廖育群教授、杜正勝教授等指正,謹誌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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