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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 » 终始
【內容】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藏,阳者主府,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藏,故写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藏为阴,六府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写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写之,则五藏气坏矣。

  •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 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
  • 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
  • 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
  • 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
  • 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
  • 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
  •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
  • 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 人迎一盛,写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写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 人迎二盛,写足太阳,补足少阴,二写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 人迎三盛,写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写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 脉口一盛,写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写,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
  • 脉口二盛,写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写,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 脉口三盛,写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写,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 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写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所谓气至而有效者,写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写则虚,痛虽不随鍼,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须鍼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写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写则虚,痛虽不随鍼,病必衰去矣。

阴盛而阳衰,先补其阳,后写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写其阳而和之。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写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写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鍼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刺热厥者,留鍼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鍼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鍼,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麤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泆,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瘛疭,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
  •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 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
  •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
  • 厥阴终者,中热,嗌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
  •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燋而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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