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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邪氣久羈,肌膚甲錯,或因下後邪欲潰,或因存陰得液蒸汗,正氣已虛,不能即出,陰陽互爭而戰者,欲作戰汗也,復脈湯熱飲之;虛盛者加人參;肌肉尚盛者,但令靜,勿妄動也。

【註】

按:

  1. 傷寒汗解,必在下前,溫病多在下後,縛解而後得汗,誠有如吳又可所云者,凡欲汗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
  2. 若正虛邪重,或邪已深入下焦,得下後裡通,或因津液枯燥,服存陰藥,液增欲汗,邪正努力紛爭,則作戰汗,戰之得汗則生,汗不得出則死。
  3. 此係生死關頭,在頃刻之間,戰者陽極而似陰也。肌膚業已甲錯,其津液之枯燥,固不待言,故以復脈加人參,助其一臂之力,送汗出表。
  4. 若其人肌膚尚厚,未至大虛者,無取復脈之助正,但當聽其自然,勿事騷擾可耳,次日再議補陰未遲。(以上十九條立法雖多,而一以存陰退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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