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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發散在表之邪、解除表證為主要功效的藥物,稱為解表藥。

本類藥物多具辛味,主入肺和膀胱經,偏行肌表,性輕發散,可促進肌體發汗,使在表之邪隨汗從表解,正合於《內經》「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之治療法則。肺主皮毛,太陽膀胱主一身之表,邪據於表則衛陽溫煦失職,毛腠開闔無度,營衛北調和,肺氣不得宣肅。通過汗法,使邪從汗解,則衛陽宣暢,開闔有度,營衛調和,肺復宣肅,肌體重新恢復「陰平陽秘」的狀態。

解表藥主治惡寒、發熱、頭痛、身痛、無汗或汗出不暢或有汗、脈浮等外感表證。另有部分解表藥尚兼利尿退腫、止咳平喘、透疹、勝濕止痛、解毒消瘡等功效,可以適應臨床複雜多變的病情。由於表證有風寒和風熱兩種性質,所以解表藥相應分為辛溫解表藥和辛涼解表藥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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