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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1)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2),五輸之所留(3)(4)六府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藏之所溜處(5),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6)。溜於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滎。注於太淵,太淵(7),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俞。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溜於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注於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俞。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也(8)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於行間,行間,足大指間也,為滎。注於太衝,太衝,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俞。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於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9)也。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也,為井木。溜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滎。注於太白,太白,腕骨(10)之下也,為俞。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11)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12)也。

腎出於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於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注於太谿,太谿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中者也,為俞。行於復溜,復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於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金(13)。溜於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14),為滎。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15),為俞。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16),為原。行於崑崙,崑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入於委中,委中,膕中央(17),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18)也。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俠谿,俠谿,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於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俞。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19)而得之,足少陽(20)也。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內庭,內庭,次指外間也(21),為滎。注於陷谷,陷谷者,上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俞。過於衝陽,衝陽,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谿,解谿,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䯒骨(22)外三里也,為合。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23),是足陽明(24)也。

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25),為滎。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26),為俞。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行於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27)。三焦下俞,在於足大指之前(28)、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29)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30),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寫之。

手太陽小腸者(31),上合手(32)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前谷,前谷,在手外廉(33)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注於後谿,後谿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34),為俞。過於腕骨,腕骨(35),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行於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36)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手太陽經也。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本節之前二間,為滎(37),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俞(38)。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39),為原。行於陽谿,陽谿,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曲池(40)在肘外輔骨陷者(41)中,屈臂而得之(42),為合。手陽明(43)也。

是謂五藏六府之腧,五五二十五腧,六六三十六腧也。六府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44)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45)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46),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

上關者,呿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呿,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47),伸不能屈。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腧在膺中(48)。手陽明,次在其腧外(49),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髮際。陰尺動脈在五里,五腧之禁也。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50)。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51)。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陽屬腎(52),腎上連肺,故將兩藏。三焦者,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也,是六府之所與合者(53)

春取絡脈(54)、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夏取諸俞、孫絡、肌肉皮膚之上。秋取諸合,餘如春法。冬取諸井、諸俞之分,欲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藏之所宜。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55),可令立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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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素》「絡」作「脈」。
  2. 《太素》「處」作「起」。
  3. 《太素》「留」後有「止」字。
  4. 《太素》此處有「五藏」二字。
  5. 《太素》作「藏府之所流行」。
  6. 《太素》無「木」字,下同。
  7. 《太素》此處有「者」字。
  8. 《太素》作「手心主經也」。
  9. 《太素》此處有「經」字。
  10. 《太素》作「核骨」。
  11. 《太素》此處有「屈」字。
  12. 《太素》此處有「經」字。
  13. 《太素》無「金」字。
  14. 《太素》無「外側也」。
  15. 《太素》無「陷者中」。
  16. 《太素》「足外側大骨」作「外踝之下」。
  17. 《太素》「央」作「也」。
  18. 《太素》此處有「經」字。
  19. 《甲乙經》此處有「足」字。
  20. 《太素》此處有「經」字。
  21. 《太素》「間」下有「陷者中」。
  22. 《太素》無「骨」字。
  23. 《太素》句末的「胃」作「此」。
  24. 《太素》「是足陽明」作「足陽明經」。
  25. 《太素》「液」作「掖」,無「次指」。
  26. 《太素》無「陷者中」。
  27. 《太素》「乃」作「而」。
  28. 《太素》「大指」作「太陽」。
  29. 原注一本「太陰」作「太陽」。《太素》「足少陽、太陰」只作「太陽」。《素問‧宣明五氣篇次注》引本經同,云「足三焦者,太陽之別也。」《金匱真言論次注》引本經云:「足三焦者,太陽之別名也。」
  30. 《太素》「實」作「盛」。
  31. 《太素》無「手太陽」。
  32. 此「手」字原本誤作「于」。
  33. 《太素》「外廉」作「小指」。
  34. 《太素》無「手外側」。
  35. 《太素》此二「腕骨」作「完骨」。
  36. 《太素》此處有「肘」字。《甲乙經》同。
  37. 《太素》作「溜於二間,二間在本節之前,為滎」。
  38. 《太素》作「溜於三間,三間在本節之後,為輸」。
  39. 《太素》無「歧骨」。
  40. 《太素》此處有「曲池者」。
  41. 《太素》「輔骨陷者」作「輔曲骨」。
  42. 《太素》「臂」作「肘」。
  43. 《太素》此處有「經」字。
  44. 《太素》無「一」字。
  45. 《太素》「二」字屬上句。下面的三、四、...、七等皆作「二」,屬其上句。
  46. 《太素》「頸」作「項」。
  47. 《太素》「兩」作「內」。
  48. 《太素》無此則。
  49. 《太素》無「腧」字。
  50. 《太素》「道」作「導」。
  51. 《甲乙經》作「清淨之府」。
  52. 《太素》「少陽」作「少陰」。《甲乙經》同。
  53. 《甲乙經》無「與」字。
  54. 《甲乙經》「取」作「刺」。
  55. 《甲乙經》「刺」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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