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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 » 九鍼十二原
【內容】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鍼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鍼经,愿闻其情。

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鍼之要,易陈而难入,麤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睹其疾,恶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麤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麤之闇乎。妙哉!工独有之(1)。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2)。逆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鍼道毕矣。

凡用鍼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虚实之要,九鍼最妙,补写之时,以鍼为之。

写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鍼,邪气得泄。按而引鍼,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蝱止,如留如还(3),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4)。持鍼之道,坚者为宝(5),正指直刺,无鍼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6),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脉者,在腧横居,视之独澄(7),切之独坚。

九鍼之名,各不同形。
  • 一曰镵鍼,长一寸六分。
  • 二曰员鍼,长一寸六分。
  • 三曰鍉鍼,长三寸半。
  • 四曰锋鍼,长一寸六分。
  • 五曰铍鍼,长四寸,广二分半。
  • 六曰员利鍼,长一寸六分。
  • 七曰毫鍼,长三寸六分(8)
  • 八曰长鍼,长七寸。
  • 九曰大鍼,长四寸。
九针实物
  • 镵鍼者,头大末锐,去写阳气。
  • 员鍼者,鍼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写分气。
  • 鍉鍼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
  • 锋鍼者,刃三隅,以发痼疾。
  • 铍鍼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
  • 员利鍼者,大如牦,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 毫鍼者,尖如蟁蝱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
  • 长鍼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
  • 大鍼者,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写机关之水也。
九鍼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鍼陷脉则邪气出,鍼中脉则浊气出,鍼大深则邪气反沉,病益(9)。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10)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11),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恇,夺阴者死(12),夺阳者狂,鍼害毕矣。

(13)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鍼。鍼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刺之要,气至而有(14)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藏六府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藏五腧,五五二十五腧,六府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腧,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腧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凡将用鍼,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鍼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鍼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恇,致气则生为痈疡。

五藏有六府,六府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藏,五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藏之害矣。

  • 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
  • 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
  • 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
  • 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
  • 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谿,太谿二。
  • 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 肓之原,出于脖胦,脖胦一。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藏六府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今夫五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閇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閇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鍼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閇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1. 《甲乙经》“工”作“上”。
  2. 此二句亦见于《至真要大论》。张志聪本“问”作“间”,为误。
  3. 《甲乙经》“妄”作“忘”,“还”作“环”。
  4. 有认为此二句不属补法,句上恐有脱文。
  5. 《甲乙经》“宝”作“实”。
  6. 《甲乙经》“必”作“心”,“悬”作“衡”。
  7. 《甲乙经》在“血”上有“取”,“澄”作“满”。
  8. 《九鍼论》作“一寸六分”。
  9. 《甲乙经》“邪气反沉,病益”作“邪反沉,病益甚。”
  10. 《甲乙经》多“各有所舍藏”五字。
  11. 《甲乙经》“无实无虚”作“无实实虚虚”。
  12. 《甲乙经》“死”作“厥”。
  13. 《甲乙经》多“凡”字。
  14. 《甲乙经》无“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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