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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 » 九鍼十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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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租稅。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鍼通其經脈,調其血氣,榮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裡,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鍼經,願聞其情。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請言其道。小鍼之要,易陳而難入,麤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睹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麤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髮;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麤之闇乎。妙哉!工獨有之(1)。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2)。逆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鍼道畢矣。

凡用鍼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虛實之要,九鍼最妙,補寫之時,以鍼為之。

寫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鍼,邪氣得泄。按而引鍼,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蝱止,如留如還(3),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4)。持鍼之道,堅者為寶(5),正指直刺,無鍼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6),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腧橫居,視之獨澄(7),切之獨堅。

九鍼之名,各不同形。

  • 一曰鑱鍼,長一寸六分。
  • 二曰員鍼,長一寸六分。
  • 三曰鍉鍼,長三寸半。
  • 四曰鋒鍼,長一寸六分。
  • 五曰鈹鍼,長四寸,廣二分半。
  • 六曰員利鍼,長一寸六分。
  • 七曰毫鍼,長三寸六分(8)
  • 八曰長鍼,長七寸。
  • 九曰大鍼,長四寸。
九針實物
  • 鑱鍼者,頭大末銳,去寫陽氣。
  • 員鍼者,鍼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寫分氣。
  • 鍉鍼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
  • 鋒鍼者,刃三隅,以發痼疾。
  • 鈹鍼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 員利鍼者,大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 毫鍼者,尖如蟁蝱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
  • 長鍼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
  • 大鍼者,尖如挺,其鋒微員,以寫機關之水也。
九鍼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鍼陷脈則邪氣出,鍼中脈則濁氣出,鍼大深則邪氣反沉,病益(9)。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10)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11),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12),奪陽者狂,鍼害畢矣。

(13)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鍼。鍼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14)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黃帝曰:願聞五藏六府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藏五腧,五五二十五腧,六府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腧,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腧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藏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鍼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藏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五藏有六府,六府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藏,五藏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藏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藏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藏之害矣。

  • 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
  • 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
  • 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
  • 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
  • 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谿,太谿二。
  • 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
  • 肓之原,出於脖胦,脖胦一。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藏六府之有疾者也。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今夫五藏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閇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閇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鍼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閇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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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乙經》「工」作「上」。
  2. 此二句亦見於《至真要大論》。張志聰本「問」作「間」,為誤。
  3. 《甲乙經》「妄」作「忘」,「還」作「環」。
  4. 有認為此二句不屬補法,句上恐有脫文。
  5. 《甲乙經》「寶」作「實」。
  6. 《甲乙經》「必」作「心」,「懸」作「衡」。
  7. 《甲乙經》在「血」上有「取」,「澄」作「滿」。
  8. 《九鍼論》作「一寸六分」。
  9. 《甲乙經》「邪氣反沉,病益」作「邪反沉,病益甚。」
  10. 《甲乙經》多「各有所舍藏」五字。
  11. 《甲乙經》「無實無虛」作「無實實虛虛」。
  12. 《甲乙經》「死」作「厥」。
  13. 《甲乙經》多「凡」字。
  14. 《甲乙經》無「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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